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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振华猥亵女童获刑5年,网友热议:才5年?估计通过不断减刑很快就会放出来

6月17日讯

6月17日,普陀法院王振华、周燕芬作出讯断,以猥亵儿童罪分手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,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。新闻发出后引起网友热议,详细内容如下:

2020年6月16日,上海市普陀区人夷易近法院(以下简称普陀法院)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、周燕芬猥亵儿童案。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,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白人、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诉讼代理人投递了起诉书副本,同时见告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使命。辩白状师会见了当事人,并查阅整个檀卷。庭审中,控辩双方分手出示了相关证据,对证据进行了质证,并充分颁发了辩论意见。被告人王振华、周燕芬当庭作了着末述说。庭审分两天进行,全部庭审历程历时16小时。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子、情节及社会迫害程度等,经合议庭评议,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、周燕芬作出讯断,以猥亵儿童罪分手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,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。

原文链接:有期徒刑5年!王振华猥亵女童案宣判(转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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